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及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护工是指经过市护理学会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在护士长、注册护士的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工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60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非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无残疾。 2、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3、经培训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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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3: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的意义★ 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 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有利于维护病人和一切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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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对“十三五”末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能力,优质护理服务广度和深度,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老年护理服务体系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十三五”期间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完成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等在内的主要任务,并且,通过开展护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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